【案件信息】
林女士与王先生早年间来深圳打拼,婚姻期间积累了大量家庭财富。正当两人即将步入老年,尽享天伦之乐时,林女士突然得知王先生已经同第三者保持十几年的情人关系。林女士还发现王先生私自出售了家里两套房产,售房款不知所踪。财产问题爆发后,王先生不作任何沟通便离家出走。林女士决定诉诸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客户诉求】
林女士提出自己经营家庭数十年不易,希望维持家庭的完整,给对方一次回归家庭的机会;对于被对方擅自出售的房产,要弥补自己的损失。
【案件难度】
1、在不离婚的前提下,仅就夫妻共同财产主张分割,这在实务中较为少见。
2、法院一般采取较为审慎的裁判态度,而且需要强有力的证据支撑。
3、林女士掌握证据太少。
【代理策略】
一、通过多次调查取证、持续挖掘,最终锁定王先生擅自转让房产的事实
因为林女士掌握的材料实在太少,齐家律师只能通过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方式逐步查询,最终查到王先生名下房产登记、出售状态及收款交易账户,锁定王先生婚内擅自转让房产,转移售房款的事实。
二、仔细推敲,提出房产真实转让价格的怀疑
房产交易价值与同时间段的真实房产价值存在出入,齐家律师仔细核对,发现房产交易期间,并未有定金、首付款等资金项目的进账,而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房款金额,与收到金额不一致,因此为了佐证房产真实交易价,律师向多家地产中介机构调取了同一地段同一时期的房产交易参考价格报告,并提交法官参考。
三、小心求证,做实对方过错证据
根据民法典第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的规定律师着重从两个方面追踪王先生的过错证据:第一,王先生与案外人非法同居并生育非婚生子的事实。第二,王先生账户交易明细显示,王先生在收到售房款后多次向第三者转出大额资金,并发生购车的大宗交易。
【案件结果】
法院审理认定:王先生私自处分夫妻共同房产,转移售房款,与案外人育有一子,属于婚姻过错一方,而且房产出售价格显著低于市场价格,法院对出售金额进行酌定后,判决林女士按照60%的比例分割售房款,王先生应向林女士补偿房产出售款超500万元。
【客户反馈】
林女士拿到判决后,十分感谢齐家律师在本案中所做的努力,这个结果远超她的预期。拿到胜诉判决第一时间给办案律师送来锦旗,为齐家律师的专业点赞。
【律师说法】
(一)对于一方婚内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通过婚内财产分割诉讼,及时保护夫妻共同财产利益;
(二)因婚内财产分割收取的财产补偿金,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应注意与其他共同财产有效隔离,避免混同,如设立专款账户保存,单独投放理财投资等方式。